歡迎光臨港牌寶商務服務(深圳 )有限公司,粵港兩地車牌辦理-專業(yè)服務商

主營:中港車牌辦理 粵港車牌辦理 港珠澳大橋車牌辦理 粵港車牌年審等

Email

384930237@qq.com

WhatsApp

135-3018-0825

繁體

香港離婚手續(xù)辦理流程(香港人和內地人離婚要哪些程序)

2022.05.06 瀏覽量:1926

隨著深港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qū)的融合和發(fā)展,有越來越多的香港人和國內公民會相識、相戀、結婚。但同時也有很多人咨詢:香港人和國內公民結婚后,要離婚,該怎么辦理呢?

訟別律師分兩種情況來說明。

第一種情況,香港公民和內地公民,在香港辦理結婚注冊。

這種情況下,無論雙方是否能夠協商同意離婚,都需要到法院辦理離婚。可以在香港法院離婚,也可以在內地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雙方在香港辦理離婚,雙方可以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單方或雙方向香港家事法庭提交申請,按照香港法院的離婚訴訟程序辦理離婚。

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從節(jié)省成本和節(jié)省時間來看,訟別離婚律師建議在國內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因為在國內起訴離婚,相比在香港法院起訴離婚,時間和訴訟成本都更低。在國內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并雙方能到場處理,那么一般在二個月內可以拿到法院的離婚調解書。國內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能夠被香港法院承認和執(zhí)行。

第二種情況,香港人和國內公民在內地登記結婚。

這種情況下,又有兩種情形,分別是: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雙方不能夠協商一致。

如果夫妻二人能夠對財產分割、小孩撫養(yǎng)等離婚事項協商一致,那么可以在內地的結婚登記處申請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同時《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 本人的結婚證;

(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國內辦理離婚,提交離婚申請后,要經過30天冷靜期,方能申請簽發(fā)離婚證書。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反悔,則不能完成離婚登記。

如果夫妻二人不能對離婚事項協商一致,那么,可以向內地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離婚或不予離婚。如果判決不予離婚,六個月后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相關資訊
留下您的聯系方式

給我們留言咨詢